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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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因合併而增發之新股,如係與已上櫃股票不同種類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分別符合本中心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七項及第九項、外國審查準則第三十條第四項及第六項規定之條件後,始得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