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659111號公告修正第45條條文,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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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有價證券之發行人,應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之日起二日內,將該事項向主管機關申報公告時,以抄本送本中心供公眾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