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2969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並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因委託買賣關係所收委託人之財物,及交易計算上應付與委託人之款項,得視為委託人對於證券經紀商交易所生之債務而留置,非至委託人償清其債務後不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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