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2969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並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華僑及外國人未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七十七條之四向本公司辦理登記者,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委託開戶。
  2. 前項登記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事時,本公司即不予登記,已登記者,即註銷其登記,並通知已辦理開戶之證券經紀商不得受託買進。
  3. 證券經紀商應於該帳戶自行了結帳上餘額後予以註銷,並將結案情形通報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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