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2969號公告修正第75條之1條文,並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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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相關履約事宜,應委由與本公司訂立使用市場契約之證券商辦理,但持有人、發行人已與本公司訂立前開契約者可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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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接受前項之委託,或自行請求履約,應於次一營業日查詢履約相關資料後,於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辦理款券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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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之履約、履約查詢及款券收付作業經由本公司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