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2969號公告修正第75條之1條文,並自114年10月1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465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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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市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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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售)權證發行人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給其發行認購(售)權證資格認可後,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認購(售)權證重大訊息查證與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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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應依本公司所訂「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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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應依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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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投資證券發行人應依本公司所訂「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按時申報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