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1704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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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之業務人員,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會或訓練機構發給結業證書,並將訓練成績送服務機構作為考績、升遷及工作指派之參考;成績特優者,由本會或訓練機構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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