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1704號令修正發布第21條之1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負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之股東者,於證券商從事與該公開發行公司有關業務時,不得參與決策之訂定。
  2. 前項之人持有之股份,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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