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資通系統資通安全評估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11618號函訂定全文8點,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201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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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系統分類及評估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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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依其重要性分為三類:
類別
定義
評估週期
第一類
提供與客戶相關之網際網路服務資通系統及核心系統
(核心系統: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系統)
依所屬資安分級定期辦理。
第二類
存放客戶資料之資通系統
依所屬資安分級定期辦理。每三年至少辦理一次資通安全評估作業
第三類
非第一類與第二類之資通系統
依所屬資安分級定期辦理。每五年至少辦理一次資通安全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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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一系統為數眾多且財產權歸屬於公司之設備得以抽測方式辦理,抽測比例每次至少應占該系統全部設備之10%或100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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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一系統發生重大資通安全事件,經確認後屬個資外洩或駭客攻擊,應於三個月內重新完成資通安全評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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