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3295號函修正全文10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614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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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災害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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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災害發生造成資訊作業異常或中斷時,應辨識風險情境,就各項風險情境擬定各系統之應變、減災或復原措施相關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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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辨識可能造成中斷之風險情境,依據證交所「天然災害侵襲處理措施」、證交所「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及「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制定緊急應變措施及緊急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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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針對與資訊系統有關之資訊安全或服務異常事件,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制定緊急通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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