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3295號函修正全文10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614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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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資訊作業韌性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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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就資訊作業韌性進行任務編組及配置適當人力,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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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別核心業務及其對應之核心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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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營運衝擊分析,評估核心系統中斷造成之衝擊程度,並依核心系統之復原時間目標(RTO)、資料復原點目標(RPO),作為恢復核心系統、備份備援規劃及執行復原作業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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