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3295號函修正全文10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614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名詞定義
    1. 一、資訊作業韌性:資訊作業面臨損害、異常或中斷服務時的處理能力與應變彈性。
    2. 二、核心業務: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業務。
    3. 三、核心系統: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系統,其餘皆為非核心系統。
    4. 四、營運衝擊分析(Business Impact Analysis,BIA):評估核心系統中斷時可能對組織造成之衝擊。
    5. 五、復原時間目標(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中斷事故發生後,核心系統從中斷事故發生到回復至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之目標時間。
    6. 六、資料復原點目標(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中斷事故發生時,核心系統可承受之資料損失量所訂之值。
    7. 七、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核心業務於復原時間目標(RTO)內回復之最低限度運作水準。
    8. 八、第一類證券商:係指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指派資訊安全長之證券商。
    9. 九、第二類證券商:係指非屬第一類證券商之證券商。
    10. 十、外國證券商:係指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外國證券商如有標準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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