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投信事業作業缺失追蹤考核及輔導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投輔字第1140017153號函訂定全文6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9623號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3983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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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投信事業財務、業務及其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作業查核缺失之追蹤考核及輔導,應作成報告備查,並於每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將該季度之報告彙總表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