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投信事業作業缺失追蹤考核及輔導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投輔字第1140017153號函訂定全文6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9623號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3983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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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事業財務、業務及其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作業缺失之追蹤考核與輔導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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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得採書面追蹤考核或派員實地輔導之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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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信事業應於主管機關書面通知之期限內,就缺失事項作成改善報告,經投信事業總經理及內部稽核主管簽章後,函報本公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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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覆核前款函報之報告,瞭解其缺失事項改善情形,若有未依規定改善或報告欠詳實者,得派員實地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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