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投信事業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投輔字第1140017153號函訂定全文14條,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9623號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3983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作成查核報告建檔備查,並載明下列事項:
    1. 一、查核項目。
    2. 二、抽查情形。
    3. 三、查核結果。
    4. 四、建議或改進事項。
  2. 本公司應於完成查核工作後,將查核報告逐案陳報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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