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投信事業作業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7月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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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執行查核工作應作成查核報告建檔備查,並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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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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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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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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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議或改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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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完成查核工作後,將查核報告逐案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