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2號函修正增訂第2條之1、第11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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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變更受託人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有價證券之轉帳作業,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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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受託人填具「信託轉帳申請書-代支出傳票」,並檢具變更相關資料向參加人申請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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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向本公司申請轉帳後,操作「信託轉帳」交易(交易代號543),輸入轉出及轉入帳號等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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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確認轉出帳戶屬信託專戶或綜合信託專戶且轉入帳戶為新受託人所有,即辦理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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