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因停業及受停業參加人委任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條;增訂第8條之3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自停業日起,本公司保管之停業證券商客戶之有價證券,遇發行人為通知股東行使權利時,受委任證券商須於停止過戶日起二日內代為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受益人名冊交本公司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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