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訂定全文7條,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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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受理客戶開設TISA帳戶,應與客戶約定該帳戶僅得申請辦理下列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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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買賣符合特定條件有價證券之買賣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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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將TISA帳戶內有價證券轉出至客戶本人之非TISA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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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承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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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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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符合特定條件之有價證券,係指本國上市(櫃)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其範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