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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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接受客戶申請受益憑證單筆申購時,應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將申購資料通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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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客戶申購之款項應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匯入本公司開設於指定金融機構之款項代收付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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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俟款項收訖後,將款項匯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指定之基金保管機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