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持有人申請行使權利請求履約時,本公司於接獲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後第一營業日,自參加人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辦理該認購(售)權證之扣帳,並即通知參加人為客戶帳簿之登載,另編製異動餘額表交付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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