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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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申請將其客戶持有之有價證券轉帳至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商之保管劃撥帳戶辦理保證金之抵繳,應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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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轉帳通知,即將有價證券自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商之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客戶帳為必要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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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有關電腦連線及轉帳之規定,於期貨商申請將其保管劃撥帳戶之抵繳有價證券轉帳至期貨交易所之保管劃撥帳戶辦理保證金之抵繳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