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交換公債持有人申請交換標的證券時,本公司依據財政部及中央銀行之通知,計算持有人可交換標的證券數額,並比對中央銀行通知之交換轉帳資料無誤後,將標的證券自財政部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該持有人之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及通知參加人於客戶帳為必要之登載,並將已交換轉帳資料通知財政部及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