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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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屬無償配股股利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提供為信用交易、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或擔保放款業務之擔保品者,本公司於指定劃撥日依授信機構提供之擔保品所有人名冊,自證券所有人集保帳戶轉撥至授信機構融資融券專戶或擔保品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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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屬發行人辦理分割減資之分割受讓公司股票,其與減資後股票同日上市或上櫃,依規定得為信用交易擔保品者,本公司準用前項規定辦理轉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