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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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櫃檯買賣開放式受益憑證之給付結算,應依第六十一條之一至第六十一條之三之規定,與本公司簽訂契約書,向本公司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於其往來銀行開設款項結算專戶。證券商已辦理興櫃股票之給付結算者,應共用原興櫃股票之保管劃撥帳戶及款項結算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