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就興櫃股票成交之交易,申報更正帳號、錯帳及客戶違約時,應透過櫃檯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接獲通知後,辦理相關之帳務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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