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金融事業領回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時,應於第二十五條所訂時間內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領回之有關資料,並彙編「存券領回清冊」。本公司接獲證券金融事業彙編送交之「存券領回清冊」後,當日將蓋妥領回戳記之有價證券交付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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