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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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與其客戶終止契約時,應使用電腦連線作業結清客戶帳戶,客戶契約書、印鑑或簽名式樣及身分識別之電子資料應載明終止契約日期,由主管人員覆核後歸檔或留存紀錄。紙本證券存摺另應打孔或截角並於首頁加蓋註銷戳記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