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經營證券經紀商及自營商業務之參加人,應分別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不得使用同一帳戶。
  2. 參加人設有分支機構者,其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帳簿劃撥交割事宜,由參加人統籌合併使用同一帳戶辦理,本公司不另設帳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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