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57691號函修正第101條;增訂第13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664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所保管之有價證券除另有約定者外,不分參加人別混合保管之,並依參加人帳簿記載餘額分別共有。
  2. 前項混合保管之有價證券於保管期間,由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辦理過戶者,仍以混合保管方式保管之。
  3. 參加人申請領回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本公司得以同種類、同數量之有價證券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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