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74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及其從業人員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如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會得依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信託業法規定,依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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