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74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及客戶意見反映處理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1. (一)客戶資料運用、維護之範圍及層級,防範客戶資料外流等不當運用之控管機制。
    2. (二)受理客戶意見、申訴之管道,調查、回應及處理客戶意見、申訴之作業程序。主管並應定期督導客戶申訴案件之處理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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