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74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訂定客戶資料運用、保密及客戶意見反映處理程序,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
(一)客戶資料運用、維護之範圍及層級,防範客戶資料外流等不當運用之控管機制。
-
(二)受理客戶意見、申訴之管道,調查、回應及處理客戶意見、申訴之作業程序。主管並應定期督導客戶申訴案件之處理執行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