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82742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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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訂定財富管理業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辦法,內容至少應包括人員之資格條件、專業訓練與資格、職業道德規範、薪資獎酬及考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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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財富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之素質,證券商應持續進行人員之教育訓練,並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業務人員標準作業程序,提供予業務人員,以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