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第26條之2,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收入來源如下:
    1. 一、捐助之財產。
    2. 二、自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
    3. 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
    4. 四、補助收入。
    5. 五、其他受贈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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