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第26條之2,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2. 前項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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