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第26條之2,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董事會職權如下:
    1. 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2. 二、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聘。
    3. 三、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之遴選。
    4. 四、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5. 五、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6. 六、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7. 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8. 八、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9. 九、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10. 十、其他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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