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第26條之2,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爭議處理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可,修改時亦同:
-
一、捐助章程。
-
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
-
三、內部控制制度。
-
四、其他依本法或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可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