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增訂第26條之2條文,第26條之2,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可,修改時亦同:
    1. 一、捐助章程。
    2. 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
    3. 三、內部控制制度。
    4. 四、其他依本法或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可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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