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
所有條文
-
融資租賃公司以應收帳款收買及分期付款買賣方式辦理融資,債權不得讓與第三人。但因併購等依法令規定而有讓與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