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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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明定,並告知金融消費者。
法規名稱 |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400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