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帳簿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7204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增訂第4條之1、第8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91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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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人為證券商者,遇停業/復業/合併/營業讓與時,其本項作業之異動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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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委任參加人於停業證券商停業基準日七日前,檢具函文或簽蓋原留印鑑之「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申請書」,通知本公司停業期間本項作業代理接收及查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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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業參加人於復業基準日七日前,檢具函文或簽蓋原留印鑑之「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申請書」,通知本公司復業後本項作業接收及查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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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參加人於合併基準日七日前,檢具函文或簽蓋原留印鑑之「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申請書」及合併前後之報表接收參加人對照表,通知本公司合併後本項作業接收及查詢事宜;存續或新設參加人並應確認已於合併基準日前依第四條第一款完成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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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營業讓與之受讓參加人於營業讓與基準日七日前,檢具函文或簽蓋原留印鑑之「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申請書」及營業讓與前後之報表接收參加人對照表,通知本公司營業讓與後本項作業接收及查詢事宜;受讓參加人並應確認已於營業讓與基準日前依第四條第一款完成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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