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問答集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3056號函修正第18點(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13942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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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第八條之「明知已屬明顯弱勢族群」之投資人,其判斷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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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弱勢族群包括教育程度國中畢業以下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者,業者得由客戶所填寫之開戶資料進行判斷是否符合弱勢族群之資格。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客戶,若未於開戶資料中載明時,得由其外貌、外觀、行動、交談,以及透過瞭解客戶(KYC)作業程序等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