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38051號公告修正第10條條文,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095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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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客戶為櫃檯買賣時,應瞭解其已具備左列條件,始得接受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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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有價證券之投資,具有相當知識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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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資產狀況判斷,適於為櫃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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