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指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500496號函修正第2條、第8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增訂第12條附件

所有條文

  1. 第4條 (營運持續管理)
  1. 國際標準組織已訂有以營運持續管理為主題之國際標準,組織導入ISO 22301國際營運持續管理標準及取得相關驗證,可有效協助組織參採最佳實務做法,強化組織營運持續管理。
    1. 一、證券商:「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分級防護應辦事項附表」所列第一級證券商(實收資本額200億以上)應取得國際營運持續管理標準;第二級證券商應導入國際營運持續管理標準。
    2. 二、期貨商、投信投顧業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指派資訊安全長之組織,應導入國際營運持續管理標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