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40003173號函修正第4條之3條文,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095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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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於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分離型認股權公司債其分離後之公司債部分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