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2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五字第1140003173號函修正第4條之3條文,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095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發行國內附認股權特別股,應注意發行公司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載明於次級市場買回所發行之附認股權特別股及經買回應即辦理銷除股份不得再行賣出之相關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