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37021號公告修正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14014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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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及相關避險交易涉及外匯業務者,其結匯事宜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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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得以客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