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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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交易商之受僱人違反本規則、本中心注意事項、補充規範、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通知槓桿交易商對其受僱人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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