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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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就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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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及其人員對於委託人之個人資料、一切委託事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有嚴守秘密之義務,但法令另有規定暨答覆主管機關之查詢案件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