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3053號函修正第21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4699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委託人因受託契約交易所生之損害,受損害之一方得向可歸責之他方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其賠償範圍及有關事項之處理,依受託契約之規定。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所生損害,他方免負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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