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6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買進並送存保管之有價證券,於知悉該有價證券將因下市、經有權機關命令停止或禁止交易、或其他事由,暫停或不能於證券市場流通買賣者,證券商應即敘明理由據實轉達原委託買進之委託人,並依其指示為適當處置。
  2. 證券商知悉其因法令限制或其他事由,將暫停或不能續行受託賣出其已送存保管之有價證券者,應即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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