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6日
沿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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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證券商向委託人推介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後,研究報告及引據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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